◎新聞來源 引用於 蘋果日報 2014年元月15日  A10/政治  記者:黃揚明、沈能元/台北報導

王貴芬條款 摑醫護關三年

 

王貴芬(下圖)去年掌摑護理師犯眾怒,立院昨三讀修法嚴懲醫院暴力。資料照片

修法過關
【黃揚明、沈能元╱台北報導】掌摑、恐嚇醫護人員最重關三年!立法院昨趕在本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被外界稱為「王貴芬條款」的《醫療法》修正案。未來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等暴行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將比照《刑法》妨害公務罪,最重判三年有期徒刑,若導致醫事人員死亡,更可處無期徒刑。

衛生福利部統計,前年全國急診室暴力共五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近兩件。而去年十一月底爆發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李瑋珍,引爆眾怒,多名立委提案修法,要求嚴懲暴力對待醫事人員的不肖人士,因此被稱為「王貴芬條款」。 

若害死人可囚終身

本次修法規範,暴行妨礙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導致醫事人員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醫事人員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毀損醫療機構維生設備,危急他人生命、身體、健康,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因部分團體憂心病患及家屬將在醫院動輒觸法,通過將滋擾醫療機構條文明確化,任何人以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時,必須確實導致危害醫療或設施安全才罰,例如在急診室抬棺、撒冥紙癱瘓急診室運作才算違法,且警察須協助排除、制止,並可罰最高五萬元以下罰款。若民眾行為涉及其他刑責,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但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黃淑英說,雖將滋擾醫療機構的定義明確化,讓病患及家屬不會動輒得咎,但修法只保護醫護人員,忽視病患在醫院安全,「若黑道到醫院尋仇,不打醫護打病患,怎麼辦?」
提案委員、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昨說:「修法是回應社會期待,反對醫療暴力!」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說,修法對想在醫院鬧事者有嚇阻作用,不只保障醫事人員人身安全,醫事人員不被騷擾、打斷診療也保障民眾就醫權利。此外,還可增加新進或既有醫事人員對工作環境安全的信心,對招募新人有加分效果。 

醫讚:不怕警吃案

長庚醫院昨表示,修法通過代表社會大眾重視醫院暴力事件,相信往後社會會更重視醫療環境,醫病關係將更和諧。醫勞盟理事長、急診室醫師張志華說,醫師不用再擔心若發生急診暴力事件,會被警方吃案或摸頭。中山醫院蔡姓護理師說,未來護理人員若遇病患或家屬暴力、脅迫,可立刻報警或告知對方已觸法,不必再悶在心裡。 

「王貴芬條款」重點

★對醫事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致醫事人員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醫事人員死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同類型場所內保護生命設備,危及他人生命或健康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導致危害醫療安全或醫療設施
●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觸犯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原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5/35579901/%E7%8E%8B%E8%B2%B4%E8%8A%AC%E6%A2%9D%E6%AC%BE%E6%91%91%E9%86%AB%E8%AD%B7%E9%97%9C3%E5%B9%B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媽媽下午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