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引用於 蘋果日報 2013年12月23日  A4/要聞  綜合報導

法院有責過濾凶宅  受害單親媽媽叫好

莊明玉(右圖)買到凶宅法拍屋(左圖)後沒有銀行願貸款給她,引發社會關注。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台南單親媽媽莊明玉買法拍屋,因買到凶宅無法貸款被迫棄標,引起社會關注。司法院要求各法院辦理法拍屋案件時,須調查建物內是否有俗稱凶宅的非自然死亡事件,或有無海砂屋、輻射屋等,並公告說明。銀行等債權人若隱瞞事實,得標人可提告撤標,取回投標金額。

「早就該這樣做」

莊明玉昨說:「早該這樣做!」她強調,法官查封時行文警察機關、縣市政府,都能查清楚,民眾就不會買到有問題的法拍屋。但該措施將影響銀行房屋抵押品的償債能力,對此,銀行公會主管表示,尚未收到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函文,待收到後將與銀行業者討論,並擬定管理辦法。
過去法院執行法拍屋查封時,大多只調查公告房地產的地點、面積、是否出租等制式內容,而在法拍屋「不負瑕疵擔保」的規則下,民眾如打聽不到實情,誤買後只能認賠。
司法院本月十日修正「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要求法院在辦理房地產法拍查封時,要一併調查並公告,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的情事;而受託對不動產鑑價的鑑價師也同樣要進行相關調查並說明。
民事廳副廳長王金龍說,法院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債務人(通常是原屋主)、債權人(通常是銀行)提供所需資訊,或向相關機關(如警局)查詢,其中依照《強制執行法》,債務人若說謊可能面臨管收,債權人若隱瞞事實,得標人可提告要求撤標,取回投標金額。 

法院月初已詳查

但司法院官員指出,實際上有些債務人、債權人真的不清楚屋內過去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等情況,法院也無法真正擔保房屋狀況,只能盡力調查並公布,降低民眾誤買機會。記者檢索法拍資料另發現,新竹市本月初已有法拍屋被法院詳查;竹市一法拍空屋被鄰居說「鬧鬼」,另有鄰居稱不知有無非自然死亡,而債權人永豐銀行則呈報,該屋確有燒炭自殺死亡案件,應是莊明玉事件後的首例。 

單親媽誤買法拍凶宅事件簿

★02/20:租屋的單親媽媽莊明玉,以270萬餘元標得台南法拍屋,先付45萬餘元押標金。該屋債權人是大眾銀行
★02/20∼21:台灣中小企銀告知資格不符,無法7天內放款
★02/21∼27:三信商銀告知是凶宅拒貸,台灣中小企銀、大眾銀行均以凶宅拒貸
★03/01:莊婦收到繳款通知,因無法貸款被迫棄標
★03/15:法院再以230餘萬元拍出,莊婦須賠與前標的價差,原支付45萬餘元被扣39萬元
★11/27:大眾銀行道歉,還莊婦39萬元
★12/10:司法院要求法院查封時要詢問法拍屋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若是,須公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原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25/35530968/%E6%B3%95%E9%99%A2%E6%9C%89%E8%B2%AC%E9%81%8E%E6%BF%BE%E5%87%B6%E5%AE%85%E5%8F%97%E5%AE%B3%E5%96%AE%E8%A6%AA%E5%AA%BD%E5%8F%AB%E5%A5%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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